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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93家权健网点营业10家失联

生活日报 2019-01-18

近期,“权健事件”引发了全国关注,1月13日,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束昱辉等16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罪被逮捕。据了解,权健在山东设有分公司,并且开展了不少业务,那么,山东权健如何了?近日,记者探访发现,济南不少权健的门店已经关门歇业。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公平交易局工作人员表示,2018年12月30日起,各市局对208家权健网点、店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关门歇业的105家,联系不上的10家,正常营业的93家。目前,全省13部门已经联合开展“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市民如果遇到相关情况可拔打12345举报。

权健山东分公司摘牌停业

近日,记者在山东权健山东分公司看到,公司牌子已经摘除,店铺内正在进行装修,只有装修工人,并没有找到权健工作人员。“‘权健事件’后,省局高度重视,迅速发文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对权健公司服务网点、店铺等开展摸排和检查工作。”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公平交易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该负责人介绍,2018年12月29日,省市场监管局及时约谈了权健山东分公司负责人,要求其加强内部管控,规范直销行为,严格约束经销商、关联方的经营活动,确保权健公司在山东不出问题。2018年12月31日上午,省市场监管局派出执法人员对位于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西路2号中天汇丽华城小区D座I-J号的权健山东分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权健山东分公司自2018年10月起进行店面装修,目前仍处于停业状态。根据调查,目前权健公司在山东省内有省级分支机构1家;直销区域为济南、泰安2市下辖部分区县,有服务网点8家,分别分布在济南市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下区、历城区、长清市,以及泰安市泰山区、岱岳区。权健公司在山东省内有服务中心、工作室共217家,主要经营模式为:面向社会大众推广权健产品、提供咨询与服务。

曾两次因违规直销被处罚

据介绍,按照省局的部署要求,各市局自2018年12月30日起,集中力量对辖区内权健公司的直销服务网点、体验店和经销商店铺进行了现场检查,共计检查服务网点、店铺208家。

从现场检查情况,关门歇业的105家,联系不上的10家,正常营业的93家。检查发现,有两家未获得相应审批从事火疗经营项目,相关线索已经由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向食药监和卫生行欢部门进行了通报。除此以外,现场检查未发现有夸大虚假宣传、违规直销或传销行为。

除了现场检查以外,省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还对各类投诉举报渠道进行了汇总梳理,2018年,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共受理传销,直销类投诉举报292条,其中并没有关于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涉嫌传销、夸大度假宣传等方面的群众投诉举报。

不过,权健公司在山东曾有两次因为违规直销被行政处罚。2016年8月,原滨州市工而局依法对权健公司某经销商的虚假宣传行为作出了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8月,临沭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权健公司经销商胡某玲未取得直销员证从事直销活动的行为,作出了没收违法销售收入32000元,罚款68000元的行政处罚。

山东省共有直销员23万人

权健事件后,省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向驻鲁直销企业和直销企业省级分支机构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直销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要求各企业从严格守法,不涉传销;加强对源头和销售环节的管控,避免夸大、虚假宣传;重视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切实执行各类直销会议报备制度,控制举办大型活动。

“以此次事件为契机,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各驻鲁直销企业及直销企业省级分支机构的直销监管工作。”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山东已有13家本土发的企业直销牌照,共有57家直销企业在我省设立了省级分公司,已获准在山东省开展直销业务的企业有38家,服务网点1317个,直销员23万人。

近年来,山东省市场监管部门先后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直销行业退换货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以及查处以直销名义和股权激励、资金盘、投资分红等形式实施传销违法行为等专项执法检查行动,2017至2018年,全省共计查处违规直销案件6件,罚没款86.07万元。

如遇违法可拨打12345举报

与此同时,为了切实整治“保健”市场乱象,1月8日至4月18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民政厅等12个部门,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100天的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

“部门的发现能力有限,希望市民如果遇到相关违法情况,及时举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18日发布《关于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的公告》,鼓励市民通过12345举报违法行为,并且将违法行为归结为11类,包括虚假宣传,违法会销,组织虚假宣传、虚假交易行为,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领域的违法广告,保健食品领域违法行为,以“保健”为名开展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行为,违规直销和传销行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互联网领域的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网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11种扰乱“保健”市场秩序

欺诈消费者违法行为

一、虚假宣传行为。经营者明示或暗示食品或者日用品具有保健、疾病预防或者治疗等功能,对商品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假借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组织旅游等形式,向老年、病弱等特定消费群体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等。

二、违法会销行为。经营者在许可登记的经营场所之外,集中招徕消费群体组织销售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商品的行为;为违法违规经营提供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三、组织虚假宣传、虚假交易行为。组织网络交易领域的“刷单炒信”,使消费者对产品的销售状况产生误解的行为等。

四、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领域的违法广告。以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户外为媒介,含有断言功效、保证安全性、说明治愈率等内容的违法广告等。

五、保健食品领域违法行为。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不一致的行为;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

六、以“保健”为名开展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以中医药“预防”、“保健”、“治未病”等为名,或假借医学理论和术语欺骗、诱使、强迫消费者接受非法诊疗,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七、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八、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行为。

九、违规直销和传销行为。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违规直销及从事传销活动的行为等。

十、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

十一、互联网领域的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网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

记者 段婷婷

编辑 窦硕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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